家庭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工厂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2、工厂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7、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以上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