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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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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程序。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每年60元或30元的独生子女保障费。发放程序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申请流程。父母需支付孩子教育支出,否则可起诉。

法律分析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发放程序

(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未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审批,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本人目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无误后,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本单位负责发放。

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还是占据了大多数,由于孩子本省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故而父母需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数额,但是对于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是一定需要支付的,否则可以起诉。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的抚养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数额,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支出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孩子有权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独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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