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等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婚前隐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登记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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