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邮件罪一般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拆除、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电报,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也侵犯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和声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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