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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离职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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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离职如何提取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申请,可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可由职工本人或配偶自行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不予提取的决定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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