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峰时时段划分及执行电价:8时~12时,17时~22时,合计9小时执行电价为目录电价的1.5倍。
  二、谷时时段划分分及执行电价:22时~次日5时合计7小时执行电价为目录电价的0.5倍。
  三、平时时段划分分及执行电价:5时~8时,12时~17时,合计8小时执行电价为目录电价。
举例:设目录电价为0.8元/KWh。峰时电价为0.8×1.5=1.20元/KWh谷时电价为0.40元/KWh平时电价为0.80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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