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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可以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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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停工造成损失的,如果停工同时构成合同违约,可以同时主张停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一、工程停工索赔条件是什么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是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

1、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或者请隶人民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当事人一方有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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