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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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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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