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务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爱go旅游网

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具有群众性和非诉性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

(2)受理: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过程。受理包括三个环节:

2、审查发生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事项才能受理;

3、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

4、决定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准备,并告之调解时间、地点等事宜。

(1)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以及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

(2)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调解会议。

(3)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5、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调解简便易行,能灵活迅速地缓解矛盾,因此,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实施仲裁。但要贯彻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3)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