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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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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2、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3、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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