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条件包括原告身份、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理由。不接收起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或不告知补正内容的,可向上级法院投诉并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
征地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通常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争议。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受征地政策、补偿标准等因素影响,征地补偿款纠纷时有发生。当征地补偿款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法律裁决。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理由进行审理,判断征地补偿款纠纷的合法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征地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结语
征地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会立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理由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判断征地补偿款纠纷的合法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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