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在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然存在,新的抵押权人应依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向原抵押权人支付抵押债权。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权人仍有权在抵押范围内就债务要求受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抵押物已被查封、扣押或者实施其他保全措施的,转让应当得到查封、扣押或者其他保全措施的机关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设立;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物的数量、质量、种类;抵押权的范围和受押人的债务种类和数额。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可以转让,但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然存在,新的抵押权人应履行原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支付抵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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