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为了庆祝祖国—华诞,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对诗歌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朗诵能力,展示我校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在10月31日举办“歌颂祖国爱我中华”诗歌朗诵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活动主题:
“歌颂祖国爱我中华”诗歌朗诵比赛。
三、参赛对象:
四——六年级全体学生
四、比赛时间:
10月31日下午3:00
五、比赛地点:
学校大堂
六、比赛要求:
1、朗诵篇目为诗歌或散文诗,参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切合主题、适合小学生朗诵。
2、参赛选手原则上要求脱稿朗诵,朗诵时间3—4分钟。
3、各班可在朗诵的形式上有所创新,可以单人、多人、也可全班。可播放背景音乐,以创造良好的欣赏情境,获取良好的艺术效果。评委将从诗歌内容、语言表达和服装动作等多方面综合评分。(如配有背景音乐,请在10月29日前上传给张银亮、曾青茏老师)
4、朗诵要求语音清晰准确、抑扬顿挫、情感丰富、表情达意、仪表得体大方具有感染力。
5、比赛顺序:各班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七、奖项设置:
按照年级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
八、评委:
陈校长、周校长、罗主任、龚主任、赵主任
九:其他工作人员安排
1、现场指挥:
2、音响安装:
3、摄影:
4、录像:
5、主持:
6、统分:
7、奖状书写:赵主任
附:评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1、作品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20分)
2、参赛者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20分)
3、参赛者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20分)
4、参赛者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诗歌节奏。(20分)
5、参赛者能正确把握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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