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中山市建委已审批的《外地施工企业进入中山火炬区承包建筑工程申请审批表》(施工单位为外地施工企业);
(2)《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许可证》(勘察设计单位为外地);
(3)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发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登记证》和相应的《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证明书》;[50万元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私人自用住宅除外)]。
(4)项目法人证书复印件;
(5)安装设计图纸(1套);
(6)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必须使用统一标准合同)(1份);
(7)由有资格人员编制的工程预算书(1份);
(8)有关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
(9)涉及供电、消防、通讯、有线电视、防雷的应按持该部门的批复书;
(10)安装时改变结构受力性质的应持房管部门的批复书;
(11)《中山火炬开发区承包安装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审批期限(节假日除外):一类13天,二类6天。
三、批复文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承包安装工程审批表》(盖章)。
2、施工许可证。
四、收费项目(已列入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代缴交):
1、建筑企业管理费:(粤府办[1992]67号文)(1)包工包料,按工程总造价的`4‰收取。
(2)包工不包料和维修、拆卸工程按工资额的2%收取。
2、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根据粤府办[1992]67号文及粤建定[1996]044号文)按工程总造价的1.3‰收取。
五、审批结果
质监书的安监表必须分别盖有“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火炬开发
区分站业务专用章”和“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火炬开发区分站业务专用章”为准。
六、收费项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工程总造价2.5‰收取(根据粤价费字
[1991]23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收取(根据中价费
[1995]40号)
七、审批期限(节假日除外):5天八、质、安监审批建设工程流程图:
不同意经办人2天站长1天窗口1天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