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四关",即:刷、洗、冲、消毒并保持清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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