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是以甲方资产作为乙方的信用担保,而不是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二、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应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A、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且确实无法清偿的,应先清偿乙方全部财产,不足部分由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内清偿;
B、超出甲方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责任;
C、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收回贷款;
D、债务履行期满后,即还款期满后,因乙方未能按时还本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在逾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优先提前收回贷款,并在发现问题后两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A、乙方被发现有其他涉及担保责任的严重违约行为或债务被宣布需要提前履行;
B、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拟转让财产;
C、乙方被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D、乙方因重大债务纠纷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仲裁),或(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或扣押财产的裁决,或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E、可能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和财产进行监督,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查询相关事宜,要求乙方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乙方应按约定如实提供和履行义务。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收回提前发放的贷款本息。
六、甲方有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为乙方清偿债务的担保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向乙方追偿债务的'第一受益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甲方预付的全部款项、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偿还给甲方。
七、贷款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贷款合同项目下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确保合同自然终止和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书面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依法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双方可续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有关贷款合同,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属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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