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因教学需要用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开出准备单,(演示实验三天以前,学生实验一星期前)由备课组长或任课老师交实验室安排准备。
二、实验室管理员接到安排通知应着手准备,在上课前交老师检查,预做后领用。用毕归还,由保管员验收核销。
三、学生分组实验仪器、用品,由管理员直接安放于实验桌上,课前教师检查,课后由管理员直接收回。
四、凡与实验仪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实验室仪器室。
五、实验时,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遇有损坏,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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