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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多处房产) 篇10

来源:爱go旅游网

  遗 嘱

  立遗嘱人: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

  我今年 岁,在立遗嘱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立遗嘱人于 年 月 日取得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区 号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码为:

  ,由儿子 (身份证号码: )一人继承此房产。

  遗嘱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所立遗嘱是在我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做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本遗嘱一式叁份,分别由 、 、 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按手印)

  见证人一: (按手印)

  见证人二: (按手印)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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