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电子章申请流程如下: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电子章需要的证件如下: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印章门店申请办理电子印章;
2、需填写申请书,盖公章并申请人签名;
3、扫描证件原件、申请书等。
不适用电子印章的情形如下: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电子印章的组织首先需要到电子印章中心申请电子印章,在履行完正常手续并确认无误、合法的情况下,为申请者制作电子印章,并将制作好的电子印章导入特定的存储介质,并提交给申请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