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都是以协助调查的名义把人带走,传唤的理由有两种,一种是有犯罪嫌疑,传唤进行调查。另一种是因为传唤过去的人可能和机关所调查的某个案件存在关联,而他们又必须通过询问这些人得到某些印证,也就相当于了解情况,充实证据的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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