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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检察院后是否还会受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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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解除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并公开宣布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些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案子到了检察院的情况下,并不一定会被批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批捕。检察院会依法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并进行必要的核实和调查。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并在十日内作出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通知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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