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能做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诉讼代理人。三、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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