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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需要向哪些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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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土地纠纷的投诉,需要向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具体需要向哪些机关投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需要查明纠纷的性质,比如是否属于国有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城市土地纠纷等不同类型的纠纷,然后才能确定需要向哪些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如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侵占、非法占用、毁坏土地及其附着物、设施设备的,责令停止非法行为,采取恢复原状、补植绿化、处以罚款等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及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法超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行政确认的申请期间为六个月。但涉及机关的行政行为申请期间为三个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行政行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行为,申请期间为一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行政行为,申请期间为二年。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因行政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计算或者赔偿的,由行政机关酌情给予安置、补偿或者赔济。

以上法律法规仅供参考,具体投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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