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1、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等;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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