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董事会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的人员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的人组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者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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