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副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