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规,医保异地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具体是否可以购买药品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规定的医疗服务,应当向医疗机构出具社会医疗保险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医疗费用。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报销: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同类病种服务项目的费用标准。
2.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门诊限额内的费用标准报销。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门诊限额内的费用标准报销。
3.《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药品费用支付的通知》
第二条:异地就医住院药品费用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异地就医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或其代表先垫付,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参保人在本人所在地及所在地附近的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综上所述,医保异地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在购买药品方面则存在限制。参保人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要使用药品,需先垫付费用,然后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销。而在本人所在地及所在地附近的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则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