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