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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执行时,如何处理执行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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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赔偿其因犯罪所遭受的损失。一旦判决生效,被告应当履行赔偿义务。但如果执行结果不尽如人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申请执行异议:如果被告对判决执行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中止或变更执行措施。

2. 申请再审: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当,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

3.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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