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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能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完成,是否可以转为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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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要求赔偿。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能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完成,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赔偿。但是,需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不同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需要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完成,而民事赔偿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罪名的同时,对赔偿数额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在上诉或者抗诉时提出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民事赔偿请求权人未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提起诉讼未获得赔偿的,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被告人给付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刑事案件中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同时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确定和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受理的裁判文书,具有民事判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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