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因此,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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