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车辆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车辆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爱go旅游网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范围: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贬值能否另外索赔

可以主张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按多少赔偿无人员伤亡

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如果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