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 章程可无需变更,再者变更 公司章程 没那么简单,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且一般不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三、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种类股股东的同意,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 公司法 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五、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六、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 法规 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 经营范围 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七、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