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上诉程序是什么?

离婚上诉程序是什么?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离婚上诉程序为: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上诉应当提交离婚上诉;

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上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组织姓名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数量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