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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用我公司名义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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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事离职后被传言以公司名义在外自己做生意,如果经过核实,算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他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表示。通俗的说,用虚假的情况引诱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当事人同事的行为,如果通过冒用他人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就是明显的合同诈骗行为。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商业欺诈,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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