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以及通过决议来决定更换监事。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的增资、减资、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并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
股东会讨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
2、形成会议决议,决定更换监事;
3、就监事变更事项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股东会职权范围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并形成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职权范围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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