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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土地承包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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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权的分割原则是: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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