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中,判决书由主审法官书写。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经过合议庭讨论达成审判意见,最终由主审法官书写判决书。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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