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债权清收通知书”等,其中,送达即可是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是委托公证机关或公告送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公告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必须是保证人下落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