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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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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村委强行收回承包地合法吗

村委强行收回承包地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上述情况是合法的可收回土地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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