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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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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的意思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关于抵押过的房产能不能做保全?

被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抵押财产的概念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是具备法定条件能够转让的财产的财产。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保证判决的实现,根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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