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垃圾中转站一般建在村子的边缘附近,以减少对农村环境和空气的污染。
法律依据: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第二章 第一条 第1目 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第一条 第2目 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