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兵征兵条件身体条件:
1、身高158厘米以上。
2、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陆勤人员需要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其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其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其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无纹身以及较大疤痕。
其具体征兵条件请参考《征兵工作条例》。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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