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证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是有时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使用的。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条款。
一、产品授权书有什么用吗?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
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作用有规范代理行为、明确代理权限、明确代理区域、作为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如系涉外,还需要考虑支付的币种、汇率计算等。上述合同条款均应清楚明确,避免争议。
(2)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形式为排他或独占,则推定为普通许可。
(4)若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5)许可人转让被许可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
(6)涉外合同,若是境外商标注册人将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许可给中国公司或个人的,应该注意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内及时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7)许可合同,特别是涉外的,在选择争议途径时,特别是仲裁机构时,应当选择便捷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8)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其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9)若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10)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商标若是被商标局等撤销,应约定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及赔偿。
(11)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2)许可他人使用也是商标的使用行为,可以应对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情形。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人在发生上述法律程序时,有义务积极抗辩,并如实告知被许可人,以便其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13)许可或被许可后的监督工作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