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可能的。公寓并非生产场所,不可能按照1.2元收费。很可能是包租公为了多收电费找的理由。但是一般很难投诉,不会有人理的。除了自己谈判,别无他法,或者搬走。因为电费还有公摊部分,适当加价也属正常。另外因为你已经租房,从事实合同上讲认为你已经默认了租金,水电费等等。他也可以说还要安全费,卫生费在一起收,很难扯得情。再说大部分房东都这样,所以很难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