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等要件构成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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