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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证据需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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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主旨是: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数额。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

第一、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明。

第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此举的目的或动机在于非法获得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没有这个主观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是为了索回合法欠款,虽然采用威胁、恐吓或威逼的手段逼迫债务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来证明,如果被告人不如实供述,须要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

第三、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数额,否则不构成犯罪。各省市的起点标准不同,以本人所在地为例,云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如不足3000元,不属于犯罪。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案件的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为了确保证据的充分和可靠性,需要采用多种证据收集方法。首先,可以通过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来获取被敲诈勒索行为的实际过程和嫌疑人的言行。其次,可以调查收集相关人员的证言和陈述,包括被害人、目击证人以及涉案人员的口供。此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记录、交易明细等财务证据来追踪资金流向,以揭示敲诈勒索的经济关系。同时,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来源,以证实敲诈勒索的威胁和勒索内容。最后,还可以考虑使用专业的取证技术和专家鉴定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综上所述,通过多种证据收集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获取敲诈勒索案件所需的证据。

结语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威胁手段、非法占有目的和达到起点金额。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财务记录等方式来证明。在敲诈勒索案件中,为确保证据的充分和可靠性,可以采用监控录像、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财务证据和通信记录等多种证据收集方法。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获取敲诈勒索案件所需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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