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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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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基数:(10.7月~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655---8277)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10.7月~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10.7月~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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