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一方名的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房子只写了一方名字的,也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但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且房产指定只能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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