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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佳取保候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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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 刑事诉讼 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最佳取保时间是 刑事拘留 期间,也就是所谓的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这是因为机关拘留 犯罪嫌疑人 的最长期限是37天,在拘留期间,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必须向人民申请 逮捕 犯罪嫌疑人,一旦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机关将有足够时间极力搜集 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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